19 03 2014

香港與芬蘭投資協定生效

2014年03月16日 香港與芬蘭簽訂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今日生效,有效期先訂15年。

協定規定,雙方須給予投資者平等待遇,徵收投資須給予賠償,須容許投資自由轉移至境外,以及須根據國際認可規則解決投資紛爭,有助促進雙方投資和貿易往來。

香港至今共與其他17個經濟體,如荷蘭、澳洲、丹麥、瑞典、瑞士等簽訂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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