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03 2014

港美簽交換稅項資料協定

2014年03月25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和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夏千福,今日分別代表特區政府與美國政府,就交換稅項資料在香港簽署協定。

這是自去年7月香港制訂訂立稅務資料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後與其他稅務管轄區所簽訂的首份交換協定。
協定規定,當締約一方就其稅務事宜的評估或執行提出請求,香港稅務局須與該方交換資料。
陳家強表示,與美國簽訂交換協定,顯示香港決心履行關於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國際責任。與美國簽訂的交換協定已採取高度縝密的保障措施,保障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的資料能保密。

該協定將待香港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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