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06 2014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有關檢測和認證的措施實施詳情

政府今日(六月五日)公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CEPA補充協議十》)中有關檢測和認證的措施的實施詳情。

《CEPA補充協議十》在廣東省試點將香港檢測機構獲准承擔以認證為目的的檢測服務範圍,由食品類別放寬至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

  有意為相關認證提供檢測服務的香港檢測機構,須就相關檢測項目取得香港認可處的認可。檢測機構亦須符合個別自願性認證計劃的相關要求。獲認可的檢測機構可與內地的認證機構合作提供服務。

  在參與內地檢測和認證活動方面,《CEPA補充協議十》亦明確給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相關機構同等待遇。具體而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合資機構,在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指定工作中,可享有和內地機構同等的待遇。這些機構可以參與涉及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授權的自願性認證中的相關認證檢測活動。  

  就實施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香港認可處(www.hkas.gov.hk)、香港檢測和認證局(www.hkctc.gov.hk)。

  政府發言人說:「CEPA為港商逐步打開了內地市場,香港檢測和認證業將繼續受惠於內地市場的進一步開放。隨《CEPA補充協議十》的實施,我們期待『香港檢測‧香港認證』的品牌可進一步為內地所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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