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07 2017

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左晓蕾:监管机制没必要大动干戈

那种认为审慎监管“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发展的观点,把“金融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市场化”混为一谈,模糊了金融市场的高风险和非理性特征,对审慎监管的制度性建设非常不利。欧美国家的经历证明,混业经营有脱实向虚、推动金融资本追求高利润两大弊端。金融创新行为不能等同于新科技。衡量金融创新,更重要的是要界定其是否能真正推动金融市场进步,有利于金融市场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三公”秩序

我国正在全力探索金融监管的新机制、新规则,金融行为的新规范。笔者认为,要把我国金融市场过去扭曲的秩序转变过来,当下尤其需要澄清一些对金融监管的模糊认识,强调和明确相应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这对有效的制度建设非常必要。说到底,新机制、新规则、新规范只能通过制度建设来建立和完善,而相应的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在基本、正确的假设和原理基础上。

首先,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的制度建设要基于对未来金融市场经营模式发展的合理定位。环视全球,金融市场的经营模式一般是两类,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发达金融市场几经分合,其经营模式的变化与现代金融脱实向虚乃至危机爆发被迫调整的过程有密切关系。美国金融市场经营模式的变迁较有代表性。上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金融市场爆发危机是导火线。由危机反思催生的证券法规和配套的证券监管机制,确认了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美联储监管商业银行,新设立的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也被制度性确认。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金融脱实向虚,虚拟价值膨胀。银行保险为争夺证券市场的高泡沫利润,在市场上采取收购兼并的方式,打破了分业经营的规定,再度开始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金融脱实向虚的产物,终于酿成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反思2008年危机,通过了主要思路是限制脱实向虚的影子银行业务、表外业务和高风险的衍生工具的交易活动,也变相削弱混业经营规模的《多德—弗尔德曼法案》。不过,尽管美国金融市场分分合合,美联储和证券监管委员会之间以功能监管分工的监管机制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经历了2008年危机后的美国管理层认为,危机爆发并非监管机制的问题,对金融风险认识上的淡化导致监管放松才是主因。

他山之石,引以为鉴。欧美国家的经历证明,混业经营有两大弊端。一是脱实向虚,违背了金融市场起始于为优化对实体经济配置资源而得以发展的初衷。二是推动金融资本追求高利润,致使金融市场不断爆发一次比一次更严重的金融危机,重创实体经济,在全球化的大势下极大地伤害了世界其他国家。基于此,我国一直强调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基本定位,未来金融市场的经营模式以分业经营更为合适。各类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在各自领域推进更专业的创新发展,必要的跨领域合作,也应基于有利于对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更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



Archives →
联系方式:
香港新界屯門天后路18號南豐工業城3座6樓603室
電話: +852 2891 003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早上八时三十分至下午六时三十分
close

寫一封信給 IBFS (香港)

你的名字 *
電子郵件 *
電話 *
信的主旨 *